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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ruit【HR識法】KiKi Ho: 兼職工傷 僱主計補償須知

兼職工傷 僱主計補償須知

2021-02-19

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影響企業經營時間和生意,不少公司原本聘請長工的職位空缺,或因要控制成本而改聘兼職取代。至於打工仔做一份兼職未必能維持生計,因此要身兼多職,甚至有全職員工在放無薪假的情況下另找兼職工作。最近有HR向筆者查詢,為甚麼兼職員工於公司工作期間受傷,在計算工傷病假時需要包括正職人工呢?甚至連他有其他兼職收入也需一併賠償?

法例訂明的工傷賠償計算

《僱員補償條例》第11條訂明:「凡僱員與兩名或多於兩名僱主訂有同期僱用合約,並根據該等合約在某段時間為一名上述僱主工作,而在另一時間為另一名上述僱主工作,則在計算其每月收入時,猶如其根據全部該等合約所得的收入即屬其受僱於意外發生時所事僱主所得的收入一樣。」即是說,若僱員在其中一份兼職工作期間因工受傷未能如常工作,在計算該員工工傷病假時,就要按法例計算其每月總收入,即將其他所有工作收入也計算在內。

筆者試舉以下案例作解釋。參考2014年一宗工傷案例,事主是兼職清潔工,因搬運垃圾時,不小心被垃圾袋裡的針筒刺傷手掌、傷口即時流血,事主待完成工作放工後才到醫院急症室求診。其後員工向公司報工傷,告知除了在公司任兼職清潔工人外,他亦同時受聘於另外兩份兼職差事,一份是速遞員,另一份是大廈清潔員。事主能遞交有關資料,例如其他公司發出的糧單和工作證明書,因此在計算工傷補償時能以3份兼職收入的總和來計算每月收入。假設3份兼職工作的每月收入分別是3,000、4,500及5,000元,那麼工傷賠償便應以($3,000 + $4,500 + $5,000)的月入來計算。

【僱主錦囊】

當公司按程序向勞工處呈報工傷個案後,勞工處主任會提醒僱員在計算每月收入時,如有其他兼職收入可一併通知勞工處和僱主,以作計算每月收入的工傷病假賠償,因此企業亦有責任賠足補償。

文:何珮琪(KiKi)

凝資專業顧問公司Employment & HR Relationship Training Consultant,曾處理多宗法庭及勞工處勞資個案,定期到各大企業、大專院校、社福機構舉行勞工法例課程及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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