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HK01 職場專訪:【裁員】代通知金只按底薪計算?通知期多久? 被解僱時4大疑問


由新型冠狀病毒引起的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對各行各業的影響亦逐漸浮面。近日不少來自零售、飲食、航空等行業的公司宣布裁員消息,當中包括香港航空,而勞資雙方更就代通知金問題引起爭議。究竟如僱主終止僱傭合約時,須要給予僱員多長的通知期或多少代通知金?立即看看《僱傭條例》的解說。

受武漢肺炎疫情影響,不少企業傳出裁員或結業等消息。打工仔突然失去工作想必相當「頭痕」,不過,在這些情況下,一定要打醒十二分精神,了解終止僱傭合約相關的條文,否則分分鐘被人「呃」都不知何事。

通知期及代通知金4大疑問:

Q1. 如僱主或僱員想終止僱傭合約,須要給予對方多長的通知期或多少代通知金?

僱傭情況1:試用期內

如果合約是連續性合約,所需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如下:

1.1 試用期內的首個月:

1.2 試用期內的第一個月後:

A. 如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

通知期:依照合約訂明的通知期,但不少於7天

代通知金:依據通知期以日或星期,或以月為單位決定(註1)

B. 如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

通知期:不少於7天通知

代通知金:依據通知期以日或星期,或以月為單位決定(註1)

僱傭情況2:無試用期/完成試用期的連續性合約

如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

通知期:依照合約訂明的通知期,但不少於7天

代通知金:依據通知期以日或星期,或以月為單位決定(註1)

如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

通知期:不少於1個月通知

代通知金:代通知金=「通知日期」前12個月內僱員所賺取的每月平均工資 X 通知期的月數」

註1:如通知期以日或星期為單位

代通知金=「僱主或僱員發出終止合約通知的日期(下稱「通知日期」)前12個月內僱員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X 通知期內通常須付給僱員工資的日數」

假設陳小明在僱主發出通知日期前12個月內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為$800,而他的通知期為10日,那麼他的代通知金為 $800 X 10日=$8,000

如通知期以月為單位

代通知金=「通知日期」前12個月內僱員所賺取的每月平均工資 X 通知期的月數」

假設鄧小華在僱主發出通知日期前12個月內賺取的每月平均工資為$25,000,而他的通知期為1個月,那麼他的代通知金為 $25,000 X 1個月=$25,000

要留意的是,在計算每日或每月平均工資時,僱主須剔除(i)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工傷病假或在其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連同(ii)就該期間已支付的款項。

凝資專業顧問公司企業人事培訓師何珮琪補充,根據《僱傭條例》2007年修訂條例,一般而言,在計算員工代通知金時,需以過去12個月平均工資來計算。工資的定義包括底薪、佣金、固定津賠等。假如一個員工底薪是$7800,每月有佣金$12000及勤工$1000,那在計算代通知金時,不能只支付底薪,應計算$7800+$12000+$1000,共$20,800。

假如公司計錯補償,員工有權入稟法庭追討,所以建議公司人事部必須熟悉勞工法,避免違法。

Q2. 僱主或僱員可否無須給予對方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終止僱傭合約?

可以。如果僱員在與其僱傭有關的事宜上:

.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而又合理的命令;

.行為不當;

.犯有欺詐或不忠實行為;或

.慣常疏忽職責

僱主可無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即時解僱該僱員。

不過,勞工處指明,僱主應該留意即時解僱是嚴重的紀律處分,只有在僱員犯了非常嚴重的過失或經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的情況下才採用。

另外,僱員在下列情況,可無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終止僱傭合約:

.合理地恐懼身體會遭受暴力或疾病危害;

.受僱主苛待;或

.已受僱不少於5年,並經註冊醫生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目前的工作

Q3. 如僱員以通知期終止僱傭合約,僱員可否在通知期內放取年假?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12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這些法定的年假,不得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內。

何珮琪指,《僱傭條例》列明通知期內不可放取年假,除非僱傭雙方有協議同意這個安排,「原因是法例保障員工除了得到代通知金外還有年假錢收取,假如在通知期內放取年假,變相僱員收少了補償。除非僱員想早一點離職,與公司協議同意便另計。」

Q4. 代通知金需計算強積金供款嗎?

不用。

法例規定,除了獲豁免人士之外,凡年滿18歲至未滿65歲的僱員或自僱人士,都必須參加強積金計劃,並根據「有關入息」計算供款額。

「有關入息」就僱員而言是指工資、薪金、假期津貼、費用、佣金、花紅、獎金、合約酬金、賞錢或津貼,簡單來說,就是僱員因工作或提供服務而獲取的報酬。

在個別情況下,公司可能會要求某位同事即時離職,並根據合約規定,向他支付一筆代通知金。這筆代通知金是僱主或僱員因未有按所需的通知期通知對方終止僱傭合約而須給予對方的款項,因此並不屬於「有關入息」,不用計算強積金供款。

(資料來源:勞工處、積金局)

Featured Posts
Recent Posts
Archive
Search By Tags
Follow Us
  • Facebook Basic Square
  • Twitter Basic Square
  • Google+ Basic Square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