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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創老闆缺乏 勞工法例知識


近年政府鼓勵創業,加上網上常見有年輕人成功創業的報道,因此不少人畢業後都勇於一試。可是年輕人缺乏社會經驗,當遇到聘請員工、控制成本等問題時,只能靠自己忖測或問朋友來處理。筆者最近收到一個個案,案中年輕僱主因重犯聘請黑工,被法庭判處即時入獄15星期,不但留有案底,而且有機會釀成勞資糾紛,因工人找不到僱主而導致「無工開、無糧出」而向勞工處求助。

聘請黑工 僱主可判入獄3年 所謂萬事起頭難,工作量不停增加的時侯就會考慮請人,但根據《入境條例》,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3年及罰款35萬元。因此在聘請僱員時必須核實身分,遇上懷疑時千萬不要聘用,以免招致牢獄之災。

不熟悉法例剝削僱員 筆者曾經見過年輕僱主苛刻的合約條款,這些僱主以聘請新移民或畢業生為主,藉著他們不懂法例而剝削僱員法定權益,當中包括遲到扣薪、簽署自僱文件、出糧用現金而不為僱員供強積金等,最終演變成勞資糾紛。

創業僱主錦囊 .創業做僱主前,應審慎了解清楚自己是否認識基本勞工法例才考慮聘請員工。絕不能為賺錢鋌而走險做違法事情。 .坊間有不少課程教授基礎勞工法例知識,新手僱主可多了解法例,做個守法僱主,保障僱主僱員雙方權益,避免勞資糾紛發生,這樣便可集中發展公司業務。

文:何珮琪(Kiki) 多年處理勞資糾紛實戰經驗,曾處理多宗法庭及勞工處的勞資個案,以及多達5,000宗電話查詢。定期到各大專院校及機構舉行勞工法例課程及講座。 電郵:hrconsultingltd@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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