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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JumpEDUPro 專訪 【熟悉勞工法例,保障公司或個人權益】


熟悉勞工法例

保障公司或個人權益

曾有補習天王因「轉會」而鬧官司。有企業或僱主為保障公司利益,針對一些高層管理人員或專業人士,會在跟僱員訂立僱傭合約時,加入限制性條款或懲罰性條款,如限制僱員離職後的一段指定時間內不可從事相關行業工作。無論是打工仔或僱主,認識多些香港的勞工法例,對保障個人或公司利益不無幫助。

文:王安娜 圖:受訪者提供、資料圖片

有僱員以手機通訊軟件通知上司辭職,是否同樣生效?僱主是否可以接受?仁愛堂 YES 專業進修課程「勞工法例證書」課程導師何珮琪表示,「必須根據僱傭合約內的條文,是否列明離職要以書面請辭。」《僱傭條例》規定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無論哪一種方式,僱員的權益均受到《僱傭條例》的保障。

打工仔需留意 限制性、懲罰性條款

《僱傭條例》是規管本港僱傭條件的主要法例。該條例自 1968 年制定以來,經大幅修訂,目前為僱員提供僱傭的保障和福利包括:工資保障、休息日、有薪假日、有薪年假、疾病津貼、生育保障、侍產假、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僱傭保障、終止僱傭合約、保障僱員不會因參與職工會活動而遭歧視。

不少人都知道其中條例規定:僱主要在工資期屆滿的 7 日內發放工資,但如果工資涉及佣金,又是否一樣呢?何珮琪說:「工資的定義包括佣金。不同行業有各自的計算方法,如有些公司要待客戶付清款項後才支付佣金。因此制定合約時,部分會加入限制性條款或懲罰性條款,人力資源員工或僱主在招聘時,他們要清楚向應徵者說明佣金安排,並確保條文合乎合法要求。」

人力資源人員熟悉勞工法例 做僱主、僱員橋樑

面對不同的勞工法例、僱傭條例,如打工仔或僱主對此有認識,都有助應付工作和保障自己。其中仁愛堂 YES 專業進修課程開辦的「勞工法例證書」課程,學員包括人力資源人員、會計人員、中小企老闆等。

其中人力資源人員佔 6 至 7 成,他們的工作除了招聘、培訓,還包括薪酬及福利管理、勞資溝通等。「部分曾接受人力資源培訓的從業員,或讀過相關的勞工法例,但一般不會很深入。他們要熟悉勞工法例,並留意僱傭條例的修訂,如最低工資和侍產假等。」她以一間中小型企業約 50 至 100 人為例,需要約 2 名人力資源人員,從業員要細心、具溝通能力,因為他們很多時是僱主和僱員間溝通的橋樑。

勞資審裁處聆訊 雙方不設律師代表

至於「勞工法例證書」課程學員一般關注的問題包括:工資計算、工傷保障、疾病津貼、產假安排等。例如有薪病假如何計算?何珮琪表示,在受僱的首 12 個月內,僱員每服務滿 1 個月便可累積 2 天有薪病假,工作滿一年後每月可累積 4 日,最多可累積 120 日。有薪病假是僱員申請病假連續 4 天或以上,就能向僱主領取 8 成工資的疾病津貼,但需提供有效醫生證明。

初階課程主要是介紹何謂勞工法例、僱傭合約,講解僱傭條例、強積金條例、僱員補償條例 (工傷/職業病)、最低工資條例和歧視、破產欠薪保障等。部分個案要轉介勞資審裁處,以解決勞資雙方的金錢糾紛。她提醒,在勞資審裁處的聆訊程序,跟一般法庭有些不同,如進行訴訟的人士不能聘用代表律師。

完成初階課程後,有興趣的學員可繼續修讀「勞工法例證書課程 (進階班)」,進一步了解勞工法例,如認識僱傭合約條款的限制性條款、懲罰性條款、調職條款;工傷/職業病補償實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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