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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JUMP專訪:Kiki Ho 打工仔錦囊:打工仔、HR要知 假期薪酬、14星期有薪產假點計


Kiki Ho @打工仔錦囊:打工仔、HR要知 假期薪酬、14星期有薪產假點計?

很多打工仔,甚至老闆或HR以為計糧好簡單,今次筆者與大家一起探討計糧要注意的事項吧!順帶一題,勞工處已在2021年4月1日在其網站上載有關額外4星期產假薪酬發還計劃的資訊*,產假合資格人士現可享有14星期(98日)的有薪假期,有關申請需要僱主先按《僱傭條例》來計算員工產假薪酬金額,然後再透過發還計劃,以報銷形式申領發還該筆已支付的產假薪酬,以每名僱員80,000元為上限,因此千萬別計錯糧!


那麼在計算假期薪酬時,應該使用日曆日(Calendar days)還是工作日(Working days)?

首先要知道什麼叫日曆日,它是指該年有多少日,如一年有365日或潤年有366日;而工作日則是指一年內員工有多少天工作。



有薪產假 按過去12個月平均工資計

不過筆者告訴你兩種計法都是錯誤的,按照《僱傭條例》,應該使用「過去12個月平均工資」的計法,舉例說明如下:

例子1:員工A在2021年3月18日開始放取有薪產假,按照條例法定產假薪酬維持僱員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我們應該用2020年3月至2021年2月的工資來計算,假設這段期間員工A賺取了180,000元,休息日(即「例假」)是有薪的。


計法如下:

產假薪酬計算方法【例子1】: ($180,000 / 365) × 4/5 × 98 = $38,663

例子2:員工A在2021年3月18日開始放取有薪產假,我們應該用2020年3月至2021年2月的工資來計算,其中該員工在2020年6月份至7月份放了20天無薪假和10天五分之四的有薪病假,假設這段期間員工A賺取了150,000元,10天五分之四的有薪病假薪酬為4,800元,休息日(即「例假」)是有薪的。計法如下:

產假薪酬計算方法【例子2】: [($150,000 – $4,800) / (365-20-10)] × 4/5 × 98 = $33,981


筆者提提各位僱主,《2007年僱傭(修訂)條例》已經生效多時,計算僱員在《僱傭條例》下的假期薪酬時,應確保《僱傭條例》界定為工資的所有組成部分,包括根據合約須支付的佣金,不論其名稱或計算方法為何,均被包括在有關法定權益的計算之內,並採用僱員在12個月內,或僱員受僱於有關僱主的較短期間內所賺取的平均工資來計算。

* 備註:勞工處發還產假薪酬計劃網頁:https://www.rmlps.gov.hk/



作者簡介

何珮琪(Kiki Ho)


現職企業人事培訓師,擁有多年處理勞資糾紛的實戰經驗,包括過百宗法庭及勞工處的勞資糾紛個案,處理查詢亦逾5000個。近年積極教導大眾認識勞工法例,保障公司和個人權益,促成良好的僱傭關係,並於各大企業、社福機構、培訓中心及教育機構等教授勞工法例實務課程,以及舉辦公司和公眾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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