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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ruit【HR識法】KiKi:「風假」 - 迷思

「風假」迷思

作為打工仔,每逢「打風」也希望可有多一天「風假」休息。然而,根據法例,風假並不是法定權益。為保持良好僱傭關係,僱主應儘早制訂有關颱風、暴雨警告或「極端情況」下的工作安排,否則容易導致很多不必要的誤解和混亂。僱主應在員工手冊清楚列明有關應變措施,既可保障僱員安全,也可令公司運作暢順。以下是打風常遇到的僱傭問題,筆者將講解相關的法例要點。
打風仍要上班,受傷有保障嗎?
現時法例並無規定僱主打風時不可要求僱員上班,因此大家會發現有很多餐廳或商場在打風期間仍如常營業。另外,近年亦有僱主要求員工在家工作,這安排是否合理?如僱員期間受傷是否有保障?
在8號風球或惡劣天氣情況下,僱主應因應公司運作來決定是否安排僱員上班,而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員在8號風球生效前4小時上班或後4小時下班途中遇上意外,一律被視為在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受傷(即工傷),僱主必須負起補償責任(如有購買勞工保險,可向保險公司申索有關賠償)。

僱主可要求員工WFH嗎?

因法例沒有規定僱主打風時不可要求僱員上班,所以無論是要員工在公司或在家工作(WFH)也沒問題。雖然疫情令僱員在家工作成為新常態,但僱主應考慮不同職位的工作性質,再評估僱員在家工作的可行性。

打風可以「扣假」嗎?

《僱傭條例》列明,僱主不可以扣減僱員享有的有薪年假、法定假日(即勞工假)或休息日(即例假),來替代因發出8號或以上風球、黑色暴雨和其他惡劣天氣警告或「極端情況」公布而損失的工作時間,如僱主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守有關規定,即屬違法;但如僱員已預先申請年假,卻因突然打風而想銷假又可以嗎?這就要由僱員與公司另訂安排,視乎雙方的決定了。

文:何珮琪(KiKi)

凝資專業顧問公司Employment & HR Relationship Training Consultant,曾處理多宗法庭及勞工處勞資個案,定期到各大企業、大專院校、社福機構舉行勞工法例課程及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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