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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ruit【HR識法】KiKi Ho: 工傷後復工要有醫生證明嗎


筆者近期為不同機構和企業進行內部培訓時,有僱主和主管對員工工傷期間是否可以上班的問題感到疑惑,不知在甚麼情況下員工才可復工,以及員工是否一定要有「醫生紙」證明才可復工,因他們擔心員工上班後或會再次受傷,究竟法例有沒有說明呢?


勞工法例並無規定 復工前需接受醫生評估

工傷個案如處理不當,會令情況變得複雜、衍生更多問題。筆者參考法庭案例([2020]HKDC 1102),案中一名前僱員因工受傷後一直休假,他稱公司要求他需接受醫生評估後才可復工,事件最後演變成無理解僱,於是前僱員向公司追討解僱補償,而該案例最終也說明「法例沒有規定復工前需要接受醫生評估」。


一般工傷的放假程序,是僱員因工作意外受傷獲得病假,獲發醫生紙後便應在家休息而不用上班,直到醫生紙的限期過去才需回公司工作。如員工因傷勢不能做某種工作,亦可要求醫生填寫「輕工紙」,醫生紙上一般會寫上「light duty」。但僱主或主管未必了解「light duty」是指甚麼,筆者建議可找指定醫生列明情況,如該員工「能抬多重的東西」、「可抬多久」、「能站立多久」、「站立多久要休息」等。尤其僱主聘請兼職員工,千萬不要因兼職員工工傷而日後不再安排他們上班,這樣可能變相無理解僱。不少僱主因以為員工「純屬兼職」便忽視他們可享的權益和保障,容易引起勞資糾紛。

可為工傷員工設自願復康計劃

假如僱主仍然擔心的話,可考慮讓受傷員工免費參與保險公司或其委任的公證行,透過私營醫療或復康機構提供的檢查及適當復康治療服務計劃,這類計劃有助員工傷患及早獲得治療,加快他們康復和減輕因受傷而造成的永久損害,也可令員工在安全的情況下盡早重投工作。這類計劃的費用由保險公司支付,受傷員工毋須繳費。

文:何珮琪(KiKi)

凝資專業顧問公司Employment & HR Relationship Training Consultant,曾處理多宗法庭及勞工處勞資個案,定期到各大企業、大專院校、社福機構舉行勞工法例課程及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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