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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01 專訪:【武漢肺炎】在家工作時染病是否屬工傷?詳解3大勞工法例疑問

撰文:梁啟敏 2020-02-07 17:21 受訪者: 何珮琪 Miss Kiki

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市民人心惶惶,現時出門在外,尤其是在密閉及人多的辦公室更是相當高危,如果僱主沒有提供口罩,員工可以要求在家工作嗎?在工作時患武漢肺炎是否屬工傷?即使可以在家工作,打工仔又有沒有勞工法例保障?僱傭條例專家何珮琪(Kiki)將為讀者解答3大疑問!

1. 僱主沒有提供口罩是否違反勞工法例?

有打工仔質疑,如僱主沒有提供口罩是否違反勞工法例?僱傭條例專家專家何珮琪(Kiki)指,法例沒有列明相關做法,若僱主要求員工繼續上班亦沒有違返法例,「現時全球口罩供應不足,僱主買不到口罩亦沒有辦法,唯有減少員工與其他人接觸的機會,及提醒他們注意衛生。」她續指,如僱員控告僱主不能提供安全的環境工作,員工要上庭解釋為何該地方不安全。

2. 如果在家工作(Home office)時感染武漢肺炎或受傷,勞工保險包不包?是否當作工傷?

首先,針對僱員在家工作時受傷是否屬於工傷,參考過往多宗案例,僱員有責任證明自己是在工作期間及工作地點受傷,因此假若僱員工作期間在家受傷應立即看醫生,以茲證明,並且需要告知僱主在什麼情況下受傷,以便僱主在限期內向勞工處遞交有關工傷文件。

此外,參考2月3日由保險業聯會發出「就有關新型冠狀病毒的回應」,武漢肺炎並非《僱員補償條例》所指定可獲得補償的職業病,然而,假如僱員染上武漢肺炎,而又符合條例所指的在受僱期間,因工作以及由意外引致的身體受傷,該僱員仍可根據這條例追討補償,但最終結果有待法庭判決。

3. 打工仔在疫症高危期間上班,有哪些勞工法例上的保障?

打工仔在疫症高危期間上班,可以就兩方面來看法例對打工仔的保障。

第一,員工可獲有薪病假。根據《僱傭條例》,只要僱員符合條例所列明便可享有薪病假:

(一) 僱員符合連續性合約並向公司連續請四天或以上病假;

(二) 僱員能夠出示香港註冊中醫、西醫和牙醫的醫生證明書;

(三) 僱員能夠累積足夠病假日數。

因此打工仔在疫症高危期間患病,而又能夠向公司出示醫生證書,按照法例要求,便可獲有薪病假薪酬。假若僱員能夠出示醫生證明書,但未能在放取前累積足夠病假日數,這情況下僱員只可獲無薪病假。此外,因患傳染病而需要自我隔離,這段時間有薪或無薪則由僱主決定。

第二,不能解僱患病僱員。假如僱員不幸患上武漢肺炎,僱主不能因此而解僱僱員,並需要給予時間讓僱員康復後再重投工作。根據《殘疾歧視條例》,殘疾是指現存的殘疾,更包括曾經存在的、將來可能存在的或被認為存在的殘疾。即是說假如有僱員被懷疑患上武漢肺炎而需要按照政府現行條例強制隔離,僱主都不能夠解僱他,否則有機會觸犯《殘疾歧視條例》,僱員有權追討其損失。

REF: http://bit.ly/38gPD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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