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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ruit【HR識法】專欄:有啲員工唔炒得?

當公司打算解僱員工時,要留意以下幾類員工不可亂炒!

1.懷孕期間

2.放取有薪病假期間

3.放取工傷病假期間,即未與僱員達成工傷補償協議前,或判傷證明書未發出前。

4.參加職工會活動

5.執行有關法例的法律程序或於聆訊中作供或提供資料

最近有宗法庭個案判例,案件女事主因僱主得知其懷孕後,威脅她自動離職,否則她工作時便「唔會有好日子過」。女事主擔心假如她繼續留在公司會遭受不公平對待,而令胎兒健康受損,加上公司老闆聲稱會作出離職補償,包括遣散費、代通知金、7個月薪金之80%補償等。

10多日後,女事主不幸流產,她向老闆遞交醫生證明書。數日後,公司向她發出「解僱通知書」。女事主其後到平機會就《性別歧視條例》及《殘疾歧視條例》對公司作出投訴。

最終,裁定公司因女事主懷孕對她作出威脅性陳述,迫使她提出自動離職方案,是較差的待遇,及因女事主懷孕而解僱她,違反了《性別歧視條例》。公司要向女事主賠償感情損害、收入損害和懲罰性賠償總數13.3萬元,並必須在14天內向女事主發出僱用證明。

僱主錦囊

1.當僱主或人力資源管理層有意解僱員工時,切記不可觸犯《僱傭條例》和《歧視條例》,甚至要求員工自動離職。就今次案例來看,會被視為違反了《性別歧視條例》,僱主最終被判向女事主賠償(連利息)。

2.現時科技發達,僱員能夠在網上了解到有關保障員工的資訊,作為僱主一方必須熟悉有關法例,避免違反法例,雙方對簿公堂。

文:何珮琪(Kiki)

凝資專業顧問公司Employment & HR Relationship Training Consultant,曾處理多宗法庭及勞工處勞資個案,定期到各大企業、大專院校、社福機構舉行勞工法例課程及講座,慣以深入淺出輕鬆幽默的教學方式配合法庭案例讓大家了解複雜的法例。

電郵:kiki@hrsconsul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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