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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唔出糧 繼唔繼續返工?

【唔出糧仲返工?】

有僱主對香港經濟前景感到悲觀。筆者近月收到有HR表示僱主至今仍未通知何時發放6月份工資,感到擔憂。公司自6月初已經開始裁減管理層人員及前線員工,同時他又發現老闆拖欠租金,不知道在這個情況應自行離職還是向公司發出律師信作警告?

【欠薪超過1個月視為被僱主解僱】

首先根據《僱傭條例》,工資是指為僱主工作的報酬、固定發放的津貼、小費及服務費。僱主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支付工資給僱員,否則視為欠薪。假設一間公司工資期為1月1日至1月31日,僱主必須在2月7日或之前依時支付工資。

按照《僱傭條例》第10A條,如果僱員超過1個月仍未獲發已到期的工資,僱員可當其僱傭合約已經被僱主終止,僱主須向僱員支付解僱的代通知金及其他賠償,如僱員做滿5年可獲長期服務金等。但假如僱員見僱主在糧期後20日都未獲發薪金而自行辭職,那麼就沒有解僱補償了。

僱員可向勞工處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特惠款項,以墊支欠薪、未放年假薪酬、未放法定假日薪酬、代通知金及 / 或遣散費。僱員必須妥善保存在公司任期內的相關文件,以作日後向勞工處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特惠款項。

【僱主錦囊】

.僱主如果知道自己沒有能力支付僱員的工資,應立即按雙方僱傭合約規定,終止與僱員的僱傭合約。

.僱主沒有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刑事檢控。終審法院曾有一案例,公司董事以僱主的財政困難作為未能支付僱員工資的合理辯解,經過審訊後,終審法院認為僱主的財政困難並非不支付工資的合理辯解,並認為該董事是縱容下而觸犯法例。

文:何珮琪(Kiki)

凝資專業顧問公司Employment & HR Relationship Training Consultant,曾處理多宗法庭及勞工處勞資個案,定期到各大企業、大專院校、社福機構舉行勞工法例課程及講座,慣以深入淺出輕鬆幽默的教學方式配合法庭案例讓大家了解複雜的法例。

電郵:kiki@hrsconsult.net

圖片來源:電影《受夠了 我要炒老細》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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