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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糾紛告上法庭 等於拖延時間?


僱員遇到勞資糾紛時,部分會主動尋求勞工處協助。僱員要到工作地點就近的勞工處提出書面申索書,自己填寫追討項目如欠薪、假期薪酬、病假津貼等。填好文件,勞工處會按照僱員提交的資料聯絡僱主並邀請其到來舉行調停會議,希望雙方在勞工處的協助下可以解決勞資糾紛。對於僱主來說,若勞資糾紛要告上法庭,是否就等於浪費時間?拖延時間?

今次將整個法庭程序簡單告訴大家

1. 當遇上勞資糾紛時,糾紛必須涉及《僱傭條例》下的權益如僱主欠薪、欠付假期薪酬、長期服務金等。僱員可到就近勞工處落案,由勞工處調停主任介入,達致和解協議。一般需時約1個月。

2. 假如雙方未能和解,案件會由申索人決定是否轉介到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繼續追討,申索人必須準備好所有文件,包括以書面筆錄整個勞資糾紛經過、證據、證人等。僱主收到法庭文件後也必須作出回應,法庭會安排一天請雙方到庭作初次聆訊,雙方了解法例後可作和解,如和解不成功,會另定日期安排審訊。落案至初次聆訊一般需時1至2個月,視乎成功落案與否。

3. 勞資審裁處不允許雙方聘請律師,雙方要自己在庭上親身發言。

僱主錦囊 .僱主或人事管理層收到申索文件後,可先了解僱員追討的項目,並清楚計算是否已給予足夠補償。 .僱主或人事管理層必須熟悉勞工法例,依法計算補償,免出現糾紛時,要安排額外時間去處理。如對法例未熟悉,僱主可安排人事部員工進修有關課程,有利公司解決勞資糾紛。

文:何珮琪(Kiki) 多年處理勞資糾紛實戰經驗,曾處理多宗法庭及勞工處的勞資個案,以及多達5,000宗電話查詢。定期到各大專院校及機構舉行勞工法例課程及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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