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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劣天氣下的上下班安排


打風假期一向都是打工仔渴求的。但自從出現了超強颱風「天鴿」、「山竹」後,打工仔開始關心打風導致無車、道路嚴重受破壞、水浸等問題不能如常上班,以至平時30分鐘的車程,因受風災破壞影響,有可能4小時也未能抵達公司。遠遠超出了「落波」後2小時內要返到公司的慣常做法。這兩次惡劣天氣,迫使管理層要重新審視特殊情況下的上下班安排。而勞工處發布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基於只是守則,僱主普遍視為可以有選擇性地遵守。

大假撞上打風 可以補放嗎?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不能以年假、法定假日及休息日補償因發出8號或以上颱風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而損失之工作時間,否則屬違法。在打風期間,筆者收到不少HR從業員或中小企僱主的電郵及FB留言查詢,有員工早於一星期前申請放取年假,撞上打風,公司需要補回嗎?首先我們概念上一定要釐清香港勞工法上沒有打風假,部分公司給予員工打風假,有沒有薪酬及薪酬怎樣計算都取決於每間公司的內部政策。因此早早申請放取年假的員工碰巧遇上惡劣天氣,公司是不需補假的。再次提醒,公司也不能在打風後以年假、法定假日及休息日補償,這做法不但違法,而且打擊員工士氣,減低公司生產力。

僱主錦囊 .僱主或人事管理層應該做好惡劣天氣下的上下班指引;在特別情況下例如交通停頓時,應彈性處理。

.假如天文台發出8號或以上颱風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應按行業來作安排。服務性行業僱主可先安排居於距離工作地點較近的員工開店上班;假如在辦公室工作,可安排Home Office,盡量減低對公司運作的影響。

.慣常做法「落波」後2小時內要返到公司是僱主僱員雙方協商的,經過這兩次經驗,僱主可在時間上作彈性調整。

.部分僱主會考慮到員工的福利涉及成本開支,但從另一角度看,良好的員工福利能讓員工全心投入工作,減少勞資雙方糾紛及員工怨氣,從而帶動公司業務蒸蒸日上。

文:何珮琪(Kiki) 多年處理勞資糾紛實戰經驗,曾處理多宗法庭及勞工處的勞資個案,以及多達5,000宗電話查詢。定期到各大專院校及機構舉行勞工法例課程及講座。 電郵:hrconsultingltd@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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