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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早領強積金得唔得?


根據強積金條例,年齡由18至64歲的僱員須要供款,入職滿60天,僱主便要為僱員開立強積金戶口及由入職當天開始為僱員供款。近日有打工仔向筆者查詢,因病想提早退休及提早取回全數強積金,這樣是否合法呢?

提早退休可取回強積金 根據現行法例是沒有法定退休年齡的,視乎公司人事管理政策自行訂下退休年齡。但根據《僱傭條例》,65歲僱員可自行向僱主提出退休而終止雙方僱傭關係及得到補償。假若僱員年滿60歲決定提早退休,而僱員同時決定日後不再受僱或自僱,他們可到民政事務處作出法定聲明並簽署法定聲明表格,便可向強積金計劃的受託人提交表格;假若僱員較年輕但打算永久離開香港往其他地方居住工作,同樣地他們都須要作出法定聲明。

作出虛假聲明可判監 今年8月初,有3名被告因作虛假聲明訛稱會永久離港以提取強積金而被法院判刑,其中一人因無悔意及迴避責任,被判即時監禁8星期,可見事件的嚴重性。

僱主錦囊 .僱主或人事管理層可自行按公司業務需要訂下僱員退休年齡。

.僱主須按現行法例替僱員供強積金。另外,從事建造業及飲食業的僱主,聘請臨事工或兼職時,要以行業計劃為僱員每日供款,否則屬違反強積金條例,僱員有權追討。

文:何珮琪(Kiki) 多年處理勞資糾紛實戰經驗,曾處理多宗法庭及勞工處的勞資個案,以及多達5,000宗電話查詢。定期到各大專院校及機構舉行勞工法例課程及講座。

電郵:hrconsultingltd@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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