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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暑期實習工 小心別違法

暑假正式開始了,有不少學校或教育機構會與外間公司合作舉辦職場實習,此外亦有不少機構會招聘學生暑期工;而部分實習工作只是提供車馬費。不過在聘用暑期實習工時,僱主也要留意以下情況:

15歲以下不能聘用從事工業界 曾經有港媽擔心兒子在餐廳當暑期工,又要用滾油煮食又要捧餐,甚至工作至夜深才下班,質疑究竟公司有沒有違法?根據《僱傭條例》的《僱用兒童規例》(第57章第73條),禁止僱用未滿15歲的兒童在所有工業經營場所內工作。而僱用15歲或以上的青年工作,按《僱用青年(工業)規例》,如青年不是從事工業界,不會受該條例保障。

從事工業界的青年,根據《僱用青年(工業)規例》,其工作時數和工作日數是有規管的,每天工作時數只可在上午7時至晚上7時之間其中8個小時,每星期只能工作6天,每5小時要有30分鐘休息或用膳。

法定最低工資不適用於實習學員 簡單來說,《最低工資條例》指明,由本地教育機構安排或認可的工作實習,而這實習屬於教育機構向學生提供的全日制經評審課程的必修或選修部分,則可獲豁免用最低工資聘用。因此學校或機構要了解他們的身分是否屬實習學員。

僱主錦囊 -僱主或人事管理層在聘請暑期工時,應嚴守勞工法例,避免觸犯法例。並且應向青年提供適當的訓練和工作崗位。

-聘請暑期工時應為他們購買勞保;而由於年滿18歲才需要供強積金,所以僱主或人事管理層應按暑期工的年齡來供款,不足18歲是不用供款的。

-鼓勵學校或機構向學生多解釋勞工法例,保障其權益。

Text:何珮琪(Kiki) 多年處理勞資糾紛實戰經驗,曾處理多宗法庭及勞工處的勞資個案,以及多達5,000宗電話查詢。定期到各大專院校及機構舉行勞工法例課程及講座。

電郵:hrconsultingltd@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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