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人 也受法例保障
讀者來信稱自己是飲食業臨時工人,為了生活,一人打多份工,可惜份份都是臨時工,老闆沒有替他供強積金,辛苦大半世,擔心年紀大了沒有保障,加上臨時工上班日數和工時不穩定,是手停口停一族。讀者查問法例會否保障他們這一群?
建造飲食業屬行業計劃 須逐日供款 讀者是從事飲食行業,法例也有保障他們的,包括僱主要替他們購買勞工保險和供強積金。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僱員從事建造業或飲食業並由僱主按日僱用或僱用一段少於60日的固定期間,不論受僱的時間多短,僱主仍須為他們按日供款。若僱員日薪低於280元,僱主須供款,僱員則無須供款。
行業計劃由指定2間受託人公司負責 很多打工仔都不知道行業計劃只有2間受託人營辦,分別是銀聯信託有限公司及東亞銀行(信託)有限公司。假如僱主不懂如何處理臨時僱員供款的話,可要求臨時僱員自行開立臨時僱員戶口(俗稱「散工卡」),僱主直接將供款存入便可,這樣十分省時,而且僱主也可減低違法的機會。
僱主錦囊 1.可建議臨時工人自行開戶,受託人會向他們發出「散工證」,僱主或人事管理層可隨時為臨時僱員每天供款。 2.假如僱主或人事管理層沒有按時為僱員供強積金,除了要為僱員一次過補交供款之外,還會被積金局檢控及徵收罰款。
文:何珮琪(Kiki) 多年處理勞資糾紛實戰經驗,曾處理多宗法庭及勞工處的勞資個案,以及多達5,000宗電話查詢。定期到各大專院校及機構舉行勞工法例課程及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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