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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判合約完結是否可獲遣散費?

早前有清潔工因公司外判合約完結而引起勞資糾紛,外判清潔工不滿被舊承辦商清潔公司拖欠遣散費,以罷工要求與僱主對話和賠償遣散費,雙方在勞工處協調下談判並爭持了10天,最終達成和解。究竟公司外判合約完結,僱員是否可獲遣散費? 先釐清甚麼是外判?外判是指機構/公司將某部門或某部分工作外判給其他公司負責,因此打工仔在入職前必須了解誰是僱主。

合約沒有續訂要付遣散費 一般外判承辦商都會與僱員簽訂定期僱傭合約,以政府為例,政府會要求承辦商與僱員簽訂標準僱傭合約,以3年為期。因此在支付遣散費來看,按照《僱傭條例》第31B條(1)(b)僱員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一段不少於24個月的期間,在其受僱工作地點從事某工作的需求預期會停止或縮減,便可獲得遣散費。這樣來說,僱員受聘同一僱主超過兩年,僱主因投標不成功而要與合約員工終止僱傭關係,僱員便可獲得遣散費。

僱主錦囊 .以外判方式提供服務的做法日趨普遍,假如僱主有意承接外間服務,就必須清楚明白勞工法例,才能避免觸犯法例及大規模工人追討。

.政府已實施了扣分制度以加強對合約承辦商的管理,如合約承辦商沒有履行有關合約責任,會被政府扣分,對公司聲譽造成負面影響,因此作為僱主或人事管理層都應該認識勞工法例。

.僱主或人事管理層可按照公司需要聘請僱員,依法聘用達致雙贏。

文:何珮琪(Kiki) 多年處理勞資糾紛實戰經驗,曾處理多宗法庭及勞工處的勞資個案,以及多達5,000宗個案查詢。定期到各大專院校及機構舉行勞工法例課程及講座。

電郵:hrconsultingltd@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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