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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派駐外地 睇醫生不被承認?

香港打工仔為工作經常中港兩邊走,有部分更須要長駐外地,一年都未必能回港一次。萬一生病,在派駐當地看醫生是否合乎勞工法例呢?筆者最近收到一名打工仔A小姐求助,A小姐在香港公司簽約後,公司要求她長駐台灣為公司拓展業務。她在台灣工作期間生病了,便在當地看醫生,之後向公司出示台灣醫生紙,公司卻表示不接受台灣醫生紙。不久後還終止了雙方僱傭關係,事主感到不合法不合理便入稟法庭追討前僱主。究竟公司派駐員工在外地,有病要睇醫生一定要返港睇嗎?

僱傭條例只接受香港的醫生證明書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要放取病假須要向僱主提交適當的醫生證明書,而所謂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就是由香港的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所簽發的證明書,換言之,香港以外的醫生證明書是不合乎香港法例的。另外,如僱員要獲取病假薪酬,必須累積一定的病假日和放取病假日數是連續4天,便有權就該病假日獲得疾病津貼。

由於A小姐不能遞交由香港的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所簽發的證明書,即使有台灣醫生紙,也不合乎香港法例,亦不能獲得病假薪酬。可見香港僱傭條例未能保障在港以外工作的僱員。順帶一提,女性僱員被公司外派到香港以外的地方工作,如得知懷孕是須要向僱主遞交醫生證明書的,在這情況下,女性僱員有必要回港向醫生取得適當的醫生證明書。

僱主錦囊 .僱員是公司的重要資產,作為一間優越公司的好僱主或人事管理層,可以給予僱員優於僱傭條例的福利,留住有質素的員工,增加員工士氣。 .增加公司福利,能夠吸引年輕新一代加入公司為公司服務。

文:何珮琪(Kiki) 多年處理勞資糾紛實戰經驗,曾處理多宗法庭及勞工處的勞資個案,以及多達5,000宗個案查詢。定期到各大專院校及機構舉行勞工法例課程及講座。

電郵:hrconsultingltd@yahoo.com.hk

https://www.recruit.com.hk/Resources/ArticleDetail.aspx?articleId=3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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