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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也是工資 小心計錯糧

有沒有試過計錯糧?如果計錯過百名員工份糧的話,後果很簡單,就是被公司上下一齊聲討,甚至老闆會質疑你的能力。如果是因為法例已修訂了計算方法而僱主和人力資源部都不知道,那便是時候要進修一下香港勞工法例了。最近有公司懷疑過去10年計錯糧給員工,據知公司在去年更新人力資源管理系統時,系統供應商發現管理系統沒有計算員工法定假期工資的功能,公司知道後已主動更正,並於上月底陸續發放相關差額給員工。筆者在教授勞工法例班時,工資計算是一大必修課題。究竟怎樣計算才不會觸犯法例?

新例已實施 佣金是工資一部分 早年根據FACV 17/2005案例,終審法院判決一名僱主上訴得值,並裁定按月累積及結算的佣金不被計入假日薪酬及年假薪酬之內。因此特區政府在2007年7月13日起修訂條例,僱主在計算僱員法定權益如代通知金、年終酬金、產假薪酬、侍產假薪酬、病假津貼、假日薪酬和年假薪酬時,均以僱員在過去12個月內所賺取的工資的平均款額來計算。因此僱員除了底薪,每月還能夠賺取的佣金都屬於僱員工資的一部分,僱主在計算僱員法定權益時必須計算在內,否則便屬違反新例。

僱主錦囊 1.新例已實施約10年,僱主或人力資源部管理層在計算僱員薪酬時必須按照新例的計算方法來計算僱員法定權益。

2.僱主或人力資源部管理層必須了解《僱傭條例》工資定義,這樣可減少出現計錯糧的情況。 3.僱主在工資到期日的7天內必須繳付有關工資,否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處罰款港幣35萬元及監禁3年。

文:何珮琪(Kiki) 多年處理勞資糾紛實戰經驗,曾處理多宗法庭及勞工處的勞資個案,以及多達5,000宗電個案查詢。定期到各大專院校及機構舉行勞工法例課程及講座。

電郵:hrconsultingltd@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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